民航总局积极准备推行票价水平听证制度
票价水平听证≠票价听证 日前,国家计委向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宣布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等四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时,必须实行听证制度。为此,记者就广大民航旅客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得知民航总局目前正积极准备推行票价水平听证制度。 记者从民航总局财务司价格处了解到,现在民航总局财务司正在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积极酝酿、起草民航票价水平听证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航运票价管理办法,同时他们还将就一些细则和国家计委进行沟通和协商。此项工作是一件耗神费力的“工程”,因为听证前要进行市场调研,还要邀请专家、选择代表性的企业、确定消费者代表和准备发布的行业发展情况资料等等,这都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而最终的时间表仍将由国家计委确定,届时将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此外,即使确定了时间表也不意味着马上就展开听证。只有在民航票价真正需要调整时,方才进行,而不是硬性规定一年必须进行两次或三次。 这次国家计委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明确规定的是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的听证,它不是许多旅客理解的民航票价听证,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民航票价水平不是狭义的民航某一具体航线的票面价格,它是旅客运量、航线里程和票价的加权平均得出的,体现为客公里多少钱,比如1997年并轨后,民航票价水平是0.76元/客公里,去年11月1日则因航油成本大幅度上升,国内航线票价水平上浮至为0.85元/客公里。而具体航线票价则是根据递远递减和航线市场特点制定的,比如北京到大连的北京到巴库机票价格是640元,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内在本质都迥异于前者。 为什么听证的是票价水平而不是票价呢?因为目前我国民航国内航线有1032条,980多个航段,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不可能将每一条航线的变动都举行价格听证会,那样耗费的人力物力将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天文数字”,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只有确定了总体价格水平,随后的航线价格也就迎刃而解了。 价格听证会能够保障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合理性。这是因为价格听证会打破了以往价格决策部门关起门来定价的方式,使其在调整价格时能够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即利益相关各方的声音都可以在调价之前充分体现,这样,价格决策部门考虑的定价因素会更全面,定价过程会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举行价格听证会必然要求航空企业公开经营信息,比如有关成本的数据、利润率的核算等等,公开说明其调整价格的理由,这就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问题,给了消费者最起码的知情权。有关人士在谈及民航价格水平听证的意义时表示,通过公开听证的程序,可以避免因社会调查不充分、论证范围过窄导致的定价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矛盾,有利于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化,对民航管理者和航空公司本身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推动。 新闻背景 几十年来,水、电、电信、民航、铁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一直是由政府制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实行,物价政策放开了,政府管价格的范围越来越少,但难度却越来越大。3年前,国家制定了价格法,对于价格听证制度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又加了一个限定,就是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11月24日,国家计委正式公布了价格听证目录,标志着价格听证制度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以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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